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工作任务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7〕113号

14.03.2017  17:34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项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任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6号),现就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工作是切实落实各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落实特殊保护政策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根据已经论证审核通过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确定的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部门联动的原则,统筹协调,规范推进,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做好“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各项划定任务。

   二、严格把握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任务要求

  (一)切实做好落地块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论证审核通过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根据国家、省有关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将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实地调查确认到每个地块,根据数据库所需的信息进行完善和补充,具体确定边界、座落、面积、地类、保护情况、质量等级(别)、坡度、权属等信息。依次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进行编号,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汇总的基本数据单元。在此基础上,形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并逐级编号,明确面积、保护情况、质量等级(别)等情况。经过论证审核的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和对应的地块不得调整面积和具体位置。

   (二)进一步明确保护责任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保护责任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乡(镇)政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地力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和责任。根据国土资源部10号文件要求,市县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要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村组,就是要与村组签订责任书,如没有组或者组之间存在权属争议的责任书可以签到村;落实到农户,就是填写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或图斑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通过给农户发放保护卡(明白卡)的方式明确责任;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与农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做好衔接,统筹推进落实,同时,要将保护责任涉及的保护时间、联系方式、责任书或者保护卡(明白卡)等信息录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补充完善保护标志牌。 各地要对原有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进行全面清理,原有保护标志牌选址合理,并能继续利用的,改造后进行利用,确需新增的,要及时新增。保护标志牌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集中连片的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进行设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要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标志牌统一冠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名义,同时要明确所在区域、保护面积、保护期限、责任单位、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举报电话、示意图和图形标识码等信息。示意图要采用最新的遥感影像成果图为底图,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片块及其他信息覆盖时,须通过设置透明度等确保保护范围和标注信息清晰、遥感影像易读。每个乡镇(街道)必须设立一处以上醒目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每个县(市、区)必须设立一处以上醒目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标志牌。统筹做好农业“两区”和示范区保护标志牌设置。标志牌一经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和改变。原有基本农田或示范区发生变动的地块,要及时移除旧的保护标志。

   (四)建立健全表册。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在完成落地块、明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建立健全有关表册档案,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按村、乡、县、级、省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编制各级永久基本农田表册。永久基本农田表册应包括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划定平衡表等,主要内容应包括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等别〈级〉、坡度等)、位置、保护责任等信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确保表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与落地块、明责任等信息一致。

   (五)及时完善图库。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根据市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标准分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以及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另外根据我省技术方案要求,还包括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质量等别图,乡级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遥感影像套合图,以及相应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图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编制,比例尺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同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以规范的图例图示,反映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与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标志牌设立等信息。各地要以2014年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一致的行政区域,以县级为基本组织单元,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土地利用要素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为支撑和基础,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成果,以及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任务完成情况,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更新完善省、市、县三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关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按照部有关要求落实。。

  三、倒排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增强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发挥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工作。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部门要牵好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落到地块、完善表册、补齐标志、落实责任、上图入库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时点。 全省要在5月31日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报送两部复核并汇交到部。各地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分解工作任务,倒排工作时间,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 省厅将加强对各市、县(区、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项任务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划定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立即督促整改,加快推进。每月底前,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汇总填报有关表格数据报省厅(详见附表)。

  联系人: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王建锋

  电话:0571-88877560

   

  附件:1.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任务安排表.docx

      2.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任务落实情况汇总表(报上海督察局).docx

      3.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表(报部).docx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工作任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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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