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全省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1.09.2015  18:44

浙旅规划〔2015〕181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干净、卫生、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制订《全省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于10月15日前将整治提升工作情况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处。

    附件:全省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联系人:郑妮 0571-85113602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9月15日

附件:

 

全省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中心工作,坚决打好景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巩固去年我省旅游景区开展的百日专项整治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回头看”。为确保整治提升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标准,对全省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环境卫生和文明旅游建设引导等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突出需求、问题、满意三个导向,坚持当前与长远、抓点与带面、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努力实现整治与提升相得益彰,实现景区精细化管理,营造干净、舒适、安全、有序的旅游氛围,全面提升旅游景区形象品位。

  二、整治重点

  此次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行动的重点对象是全省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特别是热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游客集中场所。整治提升工作的重点包括以下8项内容:

  1、旅游交通沿线。 按照“洁化、绿化、美化”的要求,加大对重点线路两侧、重要节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规范设置公路沿线交通标识标牌,做到沿线无暴露垃圾及“白色污染”,无破旧广告牌,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堆乱放。

   2、景区水环境。 加大景区湖面、河道、溪流等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落实“河长制”,及时清淤和打捞水面漂浮物,全面消除垃圾河;做好污染源头控制,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集中处理,严禁违规排污。强化防洪安全管理,清除侵占、破坏水面、河道现象,全面提升景区水环境质量。

  3 、室内场所 。景区内游客中心、值班室、管理房、餐饮、住宿、购物及娱乐等室内场所要努力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异味、无死角、无损坏。餐饮加工卫生安全,餐具实施有效消毒处理,就餐环境干净整洁;住宿场所卫生设施配备齐全,住宿房间卫生环境整洁;购物场所商品摆放整洁有序,明码标价;娱乐场所卫生保洁良好,无噪音污染。各类场所建筑物外观色彩与景区环境相协调,无破损脱落,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

  4 、室外场所。 建立严格的旅游景区卫生保洁制度,要力争做到路面净、亭台净、树池净、收水口篦净、垃圾箱净、无烟头纸屑、无瓜皮果核、无卫生死角、无污泥积水、无小广告、无垃圾残留等。垃圾箱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垃圾箱实现外壁净、内壁净、内胆净、内底净、周边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5 、景区 厕所。 扎实推进景区厕所革命,进一步完善厕所设置,切实加强管理,提升服务,确保3A级以上旅游景区节日期间游客等候不超过10分钟。改善景区厕所简陋脏臭现象,卫生状况要达到“十净”,即地面净、小便池净、蹲便器净、隔离板净、洗脸盆净、洗脸台净、镜子净、门窗净、墙面净、纸篓净。针对厕所的特殊性,要加强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对厕所服务的监督管理。

  6 、停车场。 场地平整坚实,无破损、垃圾、积水等情况,标识标线醒目、规范,卫生保洁正常,植被绿化良好。

  7 乡村旅游点。 村容村貌整洁,卫生设施良好,庭院绿化美观,无乱搭乱建,做到管线不乱拉、东西不乱挂、工具不乱放、垃圾不乱丢、车辆不乱停。

  8 、文明旅游 引导 通过景区内文字指引、人员引导规范游客行为。重点整治乱刻乱画、乱丢乱吐、在禁烟区吸烟、在禁止拍照区域拍照、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大声喧哗、不排队等不文明行为。开展旅游志愿公益活动,进一步发挥旅行社、导游对旅游文明的引导教育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监管作用,提高游客文明旅游、文明消费的自觉性。

   三、实施步骤

  整治提升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 (2015年9月15日至9月20日)。各市旅游局(委)针对去年开展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认真分析研究,直面存在的问题,加大力度,加密措施,查漏补缺,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纵深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二)集中整治提升阶段 (2015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全面开展景区和重点线路的垃圾、污水、旅游厕所的卫生状况和文明旅游建设引导等系列整治提升工作,清除景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切实提升景区环境质量。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集中整治提升告一段落后,省旅游局将配合国家旅游局对各地景区整治提升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达到整治提升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警告或摘牌处理。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 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各市、县(市、区)旅游局(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合力,强化协调配合,抓好落实,推进整治提升工作。

  (二)坚持标准。 各地要严格对照整治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加强监管。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景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作为“三严三实”的自觉实践和各类创建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开展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景区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 将予以警告或摘牌处理。

  (四)加大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营造氛围、形成共识,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导,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