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卢建华:修改条例让公共场所控烟更到位

05.02.2016  08:43

2010年3月1日,杭州正式实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近6年来,从客观感受来说,在杭州公共场所抽烟的市民相比以往确实有所减少。”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市仲裁委员会审理处处长卢建华说,杭州市的控烟禁烟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管理上的盲点或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为此,在本次人代会上,他带来了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建议。

我们在之前的调查中发现,由于医疗机构、学校、商场及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管控相对严格,这些地方很少有抽烟的市民。”卢建华说,但在小型公共交通工具,比如出租车上,则时常会见到乘客抽烟,甚至偶尔能看到司机在吞云吐雾。在娱乐场所和网吧等处,控烟、禁烟工作做得更是不到位。

究其原因,主要是控烟执法队伍的力量过于薄弱。卢建华说,尽管条例中规定“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烟草专卖、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交通、旅游、体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却是卫生行政部门一家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据统计,目前,全市有16792处各类公共场所、2046所学校、4257家医疗机构,还有大量机关事业单位、餐饮企业等,但全市卫生计生部门专(兼)职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不足30人。

卢建华建议,除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外,部门和社会团体也应主动挑起控烟的担子,将该条例修改为“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工商、烟草专卖、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交通、旅游、体育、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各自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卢建华认为,条例的适用范围也有待商榷,建议将条例第二条“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修改为“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这样可以扩大条例的使用范围和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的适用范围。另外,他还建议对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罚则部分的处罚标准进行提高,加重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陆群安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