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猪”卡券满血复活 上虞首调农产品预付式消费纠纷
2月28日至3月16日间,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有34位消费者对“大自然”放养土猪肉预付式消费卡券不能使用一事的投诉,涉及金额约2万多元,其中绝大部分消费者来自绍兴市越城区。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月13日,绍兴大自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绍兴日报》上发布一则公告。这则公告的内容包括,“因公司转型重组,请拥有大自然土猪专卖店贵宾卡、会员卡和会员券的客户于2015年2月28日之前到绍兴地区各专卖店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卡券将全部作废。”这则公告马上引来质疑,不少消费者纷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调解小组负责调解这34起投诉,并制定了一套详细方案应对此次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据了解,在近3年来养猪大背景不景气情况下,“大自然”出现连续3年亏损;与此同时,“大自然”大手笔投资扩张,先后拍下15亩左右的工业用地,动建两幢4层楼、1幢3层楼,加上设施、设备投入,花了2000多万元。而担保、互保失败等因素导致企业资金流断裂,面对预售卡券款项无力兑现。
调解小组多次加班加点与34位投诉人进行电话联系,积极安抚消费者情绪,并多次到“大自然”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多次谈话,明确告知其单方面作废有价卡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在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的积极调解下,34位投诉人的不满情绪得以安抚,被投诉方也通过登报公告、门店张贴告示等方式表明正在积极处理猪肉卡券事宜。鉴于大自然公司无力兑现预售卡款项现状,调解人员为其出谋划策,充分发挥“大自然”的省著名商标价值,门店后续经营者在经营中继续使用“大自然”商标,理应承担些责任。目前,通过多方协商,由“大自然”公司引进的新合作伙伴垫资兑付该笔预付卡券款项,并通过登报和门店告示方式告知消费者卡券继续使用。至此,此次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