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条例》正式施行

23.03.2015  11:22

  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3月20日正式施行。条例首次提出民办博物馆将在资源、条件和设立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待遇。

  国家文物局当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发布并学习《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会上表示,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体现了博物馆事业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快了博物馆事业法治化进程。他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博物馆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属性,突出其教育功能,鼓励全社会参与博物馆事业,在管理上行政监管与政府服务并重,在建设上坚持功能优先原则,并积极支持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

  《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制定发布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编制博物馆建设标准和中国博物馆教育指南,出台关于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性意见及支持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的政策性文件等;积极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在2016年底之前,争取一半以上的省级博物馆建立理事会制度;切实增强博物馆的教育功能,主要包括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和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完善博物馆社会服务,加强博物馆的文化产品开发以及加强博物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陕西省文物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湖南省博物馆、四川建川博物馆等相关与会单位负责人作交流发言。湖南省博物馆馆长陈建明说,《条例》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为博物馆发展文创产业的合法性提供了制度保障,相信在《条例》这一政策“加速器”指导下,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的春天不久将会来到。四川省建川博物馆馆长樊建川对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感到“特别欣慰和振奋”,热切期望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