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店镇建南至先锋农村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结果公示
王店镇建南至先锋农村公路工程招标项目已于2015年9月22日进行了公开开标和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嘉兴市秀洲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117号交通大楼
电 话:0573-82721920
合同段 | 推荐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标价(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个月) | 项目 经理 | 综合得分 |
施工合同段 | 第1中标 候选人 | 海港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1337.1531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0 | 何正省 | 99.90 |
第2中标 候选人 | 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1329.6776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0 | 杨富民 | 99.25 | |
第3中标 候选人 | 浙江嘉越建设有限公司 | 1345.6818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0 | 许嵘 | 99.34 |
招标人:嘉兴市秀洲区欣宏新农村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的理由 | 否决的依据 |
施工合同段 | 桐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单位其标书显示的资质证书未在有效期内 | 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1) |
嘉善大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单位其标书显示的资质证书未在有效期内 | 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1) | |
杭州创都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单位项目经理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5) | |
衢州市新宏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单位项目经理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5)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王店镇建南至先锋农村公路工程招标
评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
招标人名称:嘉兴市秀洲区欣宏新农村发展有限公司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 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 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的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