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猥亵女童案”经网友举报震动全国 这种行为为什么构成刑事犯罪?

16.08.2017  08:56

    18岁嫌疑男子已被刑拘 受害女童为其父母养女

    它和亲昵开玩笑行为的界限在哪儿?

    杭州资深刑辩律师解答网友疑问

昨天,全国关注的“南京猥亵女童案”有了最新进展,南京警方发布消息:猥亵女童案当事男子已被刑事拘留,经调查证实,受害女童为涉事男子父母的养女。

事件最初由一位上海女作家的爆料引发。

8月12日20:46,作家陈岚在微博发布了一条网友投诉:

今天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家三口(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在候车。

女孩可能是这个家庭的继女、堂妹或表妹,或邻居家委托带着旅游的小孩?大概十二三岁,最多是六年级到初一这么大。

开始一共只有三个座位,一男一女带着男生把座位全坐了。小女孩只能站着,过了一会儿靠在女子的身边。

再过了一会儿,男生显然是有预谋地让小女孩坐在他的腿上。

接着,在众目睽睽之下,男生公然把这个明显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

边上老一点男的可能是男生的父亲,看到男生所作所为及路人异样的目光,竟然没有制止。接着,很长一段时间里,20岁左右的那个男孩就一直当众抠摸小女孩胸口,猥亵小女孩。孩子的表情比较麻木。似乎也不知道拒绝。

后来在周围纷纷投来注视后,那个年长的男的才带着女的、男生和小女孩匆匆离开。

现场似乎没有见到小女孩的监护人。小女孩似乎和他们一家很熟,管那个20岁男青年叫哥哥……

事件很快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网友看后说:在公共场合就这么明目张胆,在家里八成更过分,赶紧报警!

也有网友怀疑,这个女孩会不会是男生的亲妹妹?是不是从小就这样,以至于她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行为。

还有网友猜测:女孩是不是拐卖来的?

绝大多数的网友强烈要求对这种行为严惩。

8月13日8:18,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的官方微博回复:已经展开调查,会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当日17:38,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官方微博再次回应:此事各级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我所从今天早上开始已组织多人展开调查,调取了大量监控录像和旅客乘车信息,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昨天,南京铁路警方证实,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警方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段某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刑事拘留。

经警方调查,段某某与女童是兄妹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该女孩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警方称,警方正在对段某某的父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据了解,涉事小女孩不足14周岁,涉嫌猥亵的小伙子18岁,是一名学生。

这种行为为什么构成刑事犯罪?

它和亲昵开玩笑之间的界限到底在哪儿?

亲人、熟人和陌生人在法律处理上有区别吗?

采访整理 朱振辉

昨天,我们请了一位杭州资深刑辩律师解答这些问题。

王小兵:“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范。

这次南京事件的嫌疑人是直接刑拘的,有的网友觉得重了,您认为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据现在披露的案件情况,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猥亵儿童罪,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什么是刑拘?首先,法律界限是根据行为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来综合判断的。法律不会规定一个硬性的标准,实际上这种犯罪也没办法规定硬性标准,都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把握的。其次,把手直接伸进女童衣服摸胸,性质严重;公共场所,影响恶劣。如果只是拍下屁股摸个脸的话,受治安处罚的可能性比较大。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蒋大伟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