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保障: 降低门槛与梯度退出并重

01.06.2015  21:37

  近日,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召开了住房保障体系转型“1+4”政策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发布了南京市住房保障“1+4”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1+4”文件中的“1”指《关于推进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转型的实施意见》;“4”指4个配套文件,即《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细则》、《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

   南京公租房降低准入“门槛”

  新政的出台,将对完善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推动公共资源公平善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经适房、中低价商品房、限价房等并轨成共有产权房。南京现有的不同类型住房保障品种将整合为货币补贴、住房租赁、产权购买三类。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出台后,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便是受益的最大群体。南京现行的公租房租赁制度要求新就业人员的工作单位符合4个条件,即在江南六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按时为职工缴存社保和公积金,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或市级一般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
  “新制度降低了对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的限制。”南京市房管局局长李真介绍,凡是具有南京市户籍、稳定收入、在南京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南京无住房、毕业未满5年的本科以上新就业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
  即将实行的新政还放宽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凡在南京连续工作5年以上,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本人及配偶在南京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奖励或属于技术人才的,缴存社保和公积金的年限可放宽至2年。

   买不起商品房怎么办?

  看看是否符合条件购买共有产权房。根据新的《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经济适用房、保障性限价房等购买型保障房将统一为共有产权房,即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
  据李真介绍,凡是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都可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同时具备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财产、家庭拥有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无房家庭申请条件为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为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根据规定,保障对象可分次购买产权份额。首次购买的份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低于50%,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得低于70%,其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得低于80%。保障对象取得完全产权份额前,共有产权保障房不得擅自用于出租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个人产权部分抵押需经共有产权人同意。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5年后,经共有产权人同意,共有产权保障房方可上市交易,交易价格按届时市场价执行。取得的房屋价款扣除原房款后,剩余房款按产权份额比例分割。

   “退出”有办法了

  “退出”是当前住房保障的突出难题,保障房保障的是城市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还需应退尽退,才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针对性。
  可在过去,只要住进了保障房,就像进了“保险箱”,让经济条件改善的住户退出来是很难的,自2002年实施廉租房保障政策以来,南京仅回收了14套住房。此次新政中,进一步细化了退出执行方案,并提出实行“梯度退出”,政策保障范围更广、在管理上更人性化。
  南京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一般3~5年为一个审核周期。明确了不符合住房保障的几列情形:家庭收入、居住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用途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交纳的……规定承租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责令其退出现有保障方式,并按照相应权限停止租金补贴发放,同时依法记入个人诚信记录,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住房。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