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家单位获评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04.03.2016  16:34

近日,国家民委发文命名了146家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我省金华市汤溪高级中学、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和慈溪市崇寿镇傅家路村等3家单位榜上有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主线,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涌现出一大批示范典型,发挥出积极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截至目前,我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芝兰社区、温州市泰顺县司前畲族镇、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新颜苑社区、绍兴市柯桥区西藏民族中学等四家单位已先后荣登第一批、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榜单;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博物馆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