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部门联合发文 协同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最多跑一次”

16.01.2019  22:40

1月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发出《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最多跑一次”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协同机制,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合作,共同推进不动产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协同办理;推进信息共享,共同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并且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共享。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并整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即时报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并将审查受理情况及时反馈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给借款人。

通知》明确,除工业用地外,借款人(即抵押人,下同)因融资需要,以其名下不动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可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同时递交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共享不动产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数据,分别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不动产抵押贷款。

按照分步推进、有序实施的原则,《通知》提出,各地可先期开展个人存量商品房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的协同办理,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将新建商品房、政策性保障房等其他不动产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业务纳入协同办理范围。各地可以将抵押权注销登记纳入协同办理范围,同时鼓励探索异地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的协同办理。

通知》强调,各地参与协同办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衔接。各地合作过程中严禁搭车收取代办费、保险费等费用,不得增加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