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新十条”支持小微企业主体升级升档

14.01.2016  17:45

      为全面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近日,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推动区政府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主体升级升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十大具体举措,有力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在便捷准入、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助力小微企业主体升级升档。重点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升级为公司制企业,支持有限公司升级为股份公司。十大具体举措是:允许拟转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当场予以核准登记;档案合并归档;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转型证明》;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同时,引导和帮扶新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善内部治理,建立符合上市要求的开放型股权结构;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并为其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提供便捷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