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

24.09.2020  19:07

  本网讯 9月24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胜利闭幕。梁黎明副主任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姒健敏、李卫宁、李学忠、赵光君、史济锡副主任和李火林秘书长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陈奕君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罗悦明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徐建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惠明副检察长,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列席了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提出了《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和《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和通过。     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修改《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和有关人事等事项,选举通过了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补选郑栅洁同志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方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抓紧实施年度履职任务,精心调研谋划明年工作思路,认真开好月底即将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