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三五”实施国土资源发展“四大工程”

01.07.2016  02:54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围绕建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目标任务,全面实施“节约优先”、“藏粮于地”两大战略,努力打好“耕地保卫战”、“集约突围战”和“改革攻坚战”三场硬战。

  《规划纲要》确定“十三五”期间主要目标:围绕全面建成全国节约集约示范省目标任务,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根本性转变,利用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国土空间布局明显优化,耕地及矿山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国土资源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明显提升。

  《规划纲要》确定“十三五”期间实施国土资源发展四大工程——

  实施“611”耕地保护工程。即通过滩涂围垦造地、低丘缓坡开发等途径,力争完成新增耕地60万亩;通过提升耕地质量,再建成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10万亩。

  实施节约集约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省建设,全面开展城镇、工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和农村建设等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完善节地政策措施,推广和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进一步完善各类用地标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基本形成与全省省情相适应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实施综合地质调查工程。全面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深部找矿、海岸带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等。到2020年,完成全省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1万平方公里,1∶5万矿产地质调查1万平方公里;开展浙江省海岸带重点工程区综合地质调查,开展大都市区、区域中心城市和10个典型中小城市的地质调查,建立不同规模城市地质调查方法与评价体系。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完成69个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开展320个高中易发区乡(镇)1∶2000地质灾害量化风险评估,完善省、市、县、乡(镇)及2800个重点隐患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要地质灾害治理(应急)工程项目2500个,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3万人,建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示范点20个。

  根据《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浙江省还将开展稳增长促转型服务行动、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亩产倍增计划与双控行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破解农民建房难专项行动。

   坚持量质并举,严防死守耕地和生态红线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道路,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综合治理,着力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实现绿色发展。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保护与质量提升。综合运用管控性、建设性、激励性、约束性等手段,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积极推进“611”耕地保护工程,全面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确保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管理、特殊保护。开展覆盖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建立农业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质量档案。开展千万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制定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后期管护制度。在具备水源、地形条件的区域,推进“旱地改水田”,完善以“补改结合”方式解决重大项目占补平衡的办法,确保全省水田面积基本稳定。

  推进土地整治和垦造耕地。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全面摸清补充耕地潜力,合理确定耕地垦造的节奏、时序和规模。编制完成“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部署实施一批土地整治项目,完善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机制,建立垦造耕地项目库、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库,明确垦造耕地、耕地质量提升区域和目标任务。严格规范涉林垦造耕地,加大滩涂围垦造耕地力度,加强对生产建设和自然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有效补充新增耕地。全面实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将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用于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

  深化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积极引导非农建设多利用荒滩未利用地、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减少耕地占用。按照“宜建则建、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继续做好低丘缓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推进“坡地村镇”建设,在低丘缓坡资源较丰富的县(市、区),建成一批“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形成“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宜居城乡格局。

  强化地质环境保护和地下水监测。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调查评价,抓好地质(矿山)公园的申报、规划建设与管理,打造地质文化村,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加快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科学划定地下水禁、限开采区,保持地下水水质稳定。组织实施“十三五”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划定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实施分区管控。

   强化节约集约,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

  将节约集约主线贯穿“十三五”时期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始终,以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亩产倍增计划与双控行动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的刚性约束。在确保环境质量和容量的前提下,实行土地开发强度上限与下限“双向综合调控”机制,落实具体控制指标要求。鼓励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标准的基础上,细化制定地方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深化“空间换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实施节约集约示范工程,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按照“存量优化,新增配套”原则,根据各地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相应配套产业用地、经营性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结合工业用地调查成果,健全产业用地流转机制,落实“僵尸企业”、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政策措施,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空(闲)置土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逐步降低传统工业用地比例。

  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审查,从源头上减少批而未供土地。完善加快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的政策,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履约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实行定点监测、台账管理,提高批后监管精细化水平。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促进供后土地有效使用。

  加快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全面开展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查清用地规模、利用状况,区域分布、类型结构及开发潜力。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励办法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推动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健全涵盖区域、城市、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用地等不同层次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机制和相应的考核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党政领导实绩考核、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建设、开发区(园区)扩区升级、26个加快发展县发展实绩考核等中的应用。

  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探索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新设矿山资源储量和开采规模最低准入标准,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矿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推进低品位矿、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优势非金属矿的一矿多用和优矿优用,矿山剥离物、废石(渣)、粉尘、尾矿的处置利用和废水的循环利用。提高节矿标准,加强“三率”指标考核,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和管理经验,全面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