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入刑”还需做足法外功课

02.11.2015  09:57

    许多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法规,将在这个11月开始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生效,“医闹”“网上造谣”“找人替考”等行为将从行政处罚正式入刑。“刑九”规定,对“医闹”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妨碍医护人员工作甚至以暴力手段侮辱伤害医务工作者的“医闹”行为,人们早已痛恨至极。但苦于没有专门的“医闹”罪名,许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闹”行为,往往被当作一般性的社会治安案件施以行政处罚。这无疑降低了“医闹”的违法成本。“医闹入刑”为“医闹”治理提供了量身定做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生合法权益,当为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不过,鉴于“医闹”作为医疗纠纷“升级版”的复杂语境,终止“医闹”频发不能仅靠严刑峻法,还需致力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的法治环境建设。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所言,刑法只是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特别是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加以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才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治本之策”。这就要求我们在严格依法办事、恪守对“医闹”零容忍态度的同时,切实做足许多基础性的法外功课,以期消除“医闹”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医闹入刑”,首先就是要对“医闹”行为有一个明确清晰的定性边界。应该说,除了少数旨在牟利生财的“职业医闹”外,多数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过激行为,都不无其自身发生发展的缘由与过程。比如,医患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与沟通,医疗纠纷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受利益最大化驱使而笃信“大闹大解决”,等等。而这些相关因素的消除,并非只要“医闹入刑”便可迎刃而解,而是需要靠深化改革、制度完善和观念更新等方能奏效。

    缔造平等和谐的医患关系,消弭“医闹”的滋生土壤,需要政府、医生和患者三方的相向而行。医务工作者要树立视患者为亲人、视医德为生命的敬业意识,诚信履职、公正行医,竭力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诊疗服务和透明化的信息沟通,尽可能让老百姓明白、低廉就医;政府要致力打造医疗纠纷的诉求与处置通道,建立秉持中立,具有权威和取信于民的“第三方”裁决机制,维护民众对医疗行为的话语权与监督权;广大民众也要摒弃“闹大维权”的惯式思维,学会换位思考、以理服人、冷静处事、依法维权。

    “医闹入刑”是抑制“闹大维权”的清醒剂,维护医生正当权益的保护伞,更是震慑“医闹”犯罪的法治利剑。不管医患关系如何紧张,无论面对怎样的纠纷隐情,扰乱秩序、恶语伤人,甚至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医闹”行为,都是亵渎人格尊严、挑战公序良俗、践踏法治底线的无厘头之举,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这就是“医闹入刑”传递给社会的硬道理。期待“医闹入刑”成为举国上下的国民共识与法治常态。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特约评论员 张玉胜        编辑:见习编辑 汤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