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要求受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食药监函〔2015〕110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的批复》(浙政函〔2015〕77号),我委原则同意由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编制的《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医药产业科技与人才智力支撑,着力改善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浙江医药高专与奉化市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等精神,有必要实施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建设工程。
二、项目名称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建设工程。
三、项目法人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四、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奉化市萧王庙街道西环路以西、西圃路(规划中)以东、四明路南侧区块,符合奉化市城镇规划。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按全日制在校生6000人规模规划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0公顷(折合600亩),其中用于各类校舍、体育设施、附属用房等建设用地面积30公顷,药用植物种植基地10公顷。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其中,教室、实验与实训、图书及信息中心、行政用房、学生会堂、风雨操场等教学行政用房90500平方米,学生宿舍50000平方米,学生及教职工食堂8000平方米,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等1500平方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94271万元,其中土地费用约34271万元,工程建设费用约60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按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奉化市人民政府、宁波市教育局共建奉化主校区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筹措解决。
七、工程建设工期
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0个月。
请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奉化市人民政府,奉化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省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