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界]卫计委药价谈判:保护高价药?

23.03.2015  17:42

医药界(2015年3月21日)

          近期,关于“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消息引起各界关注。根据接近国家卫计委的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卫计委正设想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打算做好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
          据国家卫计委设想,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的建立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药监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谈判药品品种、谈判实施方案和采购价格等重大问题,委员会暂下设综合办公室、谈判办公室,拟放在卫计委。具体的谈判方法是,谈判委员会先采集各省(区、市)集中采购平台中标价格、各地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社会药店实际销售价,以及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采购价,建立谈判药品价格信息库。谈判办公室参照以上价格信息,确定谈判药品采购价格。
          关于卫计委成立价格谈判委员会的设想,社会上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拿贵药“开刀”VS给贵药“穿防护衣”。
          认为拿贵族药开刀理由
          专利药、独家品种等缺乏竞争的药品,其价格多年来一直虚高严重,是药费快速增长、看病贵的主要推手。尽管多年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都没有能够降低这些药品的价格,但在国家发改委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的情况下,这些药品还是受最高零售价的限制。
          目前,国家发改委的药价改革方案将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制,由市场竞争决定药品价格。在既缺乏市场竞争产品约束,又没有政府价格管制的新情况下,这些药品的价格很可能会“飞涨”,加剧药费的不合理增长和看病贵的问题。
          国家卫计委拟成立药品价格委员会,设想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主动承担做好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拿“贵药”开刀,确有必要,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缓解看病贵。
          认为给贵族药穿防护衣的理由
          认为是给贵药“穿防护衣”的理由:国家发改委的30多次降价、卫生行政部门的十多年招标非但没有能够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反而导致了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的泛滥。发改委价格司的“人去楼空”、省级药品招标机构的窝案频发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不买东西的人永远没有资格和卖东西的人进行讨价还价!卫计委等政府机构从来都不是药品的采购者和付款者,却设想搞独家药、专利药的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名为“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实为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药品价格,有重大设租寻租嫌疑,纯属折腾,其结果必然是以政府信誉给虚高的药价“穿防护衣”。
          在笔者看来,卫计委推“药品价格谈判”的结果究竟是拿贵药“开刀”,还是给贵药“穿防护衣”,判断的标准只有一个:是否允许医院“二次议价”并获取降低药品采购价的收益,用国家发改委《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话来说,就看是否“建立了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
          (1)如果禁止“二次议价”,规定医疗机构只能以“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所确定的价格采购药品,不允许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那么,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就和现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下完全一样,还是扭曲的“药品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就会让正常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企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竞争。
          生产专利药品、独家药品的企业就会死死咬住,坚决不降价,并想尽一切办法“搞定”卫计委的官员(就像“搞定”发改委价格司的官员一样),谋求“高定价”,然后以“大回扣”刺激医生多开药。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根本就不会起任何作用,卫计委根本就无法采集到药品价格的真实信息,无论以什么理由、以什么手段,都无法撼动这些药品的价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以政府信誉给虚高的药价“穿防护衣”,药价虚高依旧,回扣泛滥依旧,权钱交易依旧!
          (2)如果允许“二次议价”,但不允许医院获取降低药品采购价的收益,即以“少以药补医”或“取消以药补医”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执行顺价加价15%或者零差率政策,那么,医院的药品采购还是扭曲的“药品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医院不可能有降低药品实际采购价的动力,即便授予“二次议价”的权力,医院也不会用,最后的结果和第(1)种情况下完全一样。重庆药交所允许医疗机构“二次议价”,但是由于没有取消顺价加价15%和零差率政策,其医疗机构的药品实际采购价和其他省份一样虚高严重。
          (3)如果允许“二次议价”,且允许医院获取降低药品采购价的收益,即取消顺价加价15%和零差率政策,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导向和结果将和零售药店一样,回归为正常的“药品采购价格越低,获利越多”,建立了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后,医疗机构就有动力压低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药企之间正常的价格竞争机制就会恢复正常,专利药和独家品种要想把药品卖给医疗机构,必须不断的降低实际供货价格,据此卫计委就可以采集到药品价格的真实信息,并据此每过一段时间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价格谈判(日本、台湾是两年一次),逐步降低这些药品的价格,经过几次调整,就可实现拿贵药“开刀”的目的。
          总而言之,国家卫计委设想成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究竟是拿贵药“开刀”,还是给贵药“穿防护衣”,关键不在于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所确定的价格高低,而在于是否允许医疗机构进行“二次议价”并获取降低药品实际采购价的收益,是否建立了“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让医院有动力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实际上就是让市场竞争机制正常的发挥作用,遵循十八大三中全会的精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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