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审批公示(第6902号)

18.06.2015  02:51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经营企业开办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06月11日始至2015年06月18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平阳县悦明眼镜店;
注册地址: 平阳县鳌江镇振华街2-6号;
仓库地址:   ;
法定代表人:方道宠;
企业负责人:方道宠;
质量负责人:林海华;
经营范围: 第III类6822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零售;
现场检查时间:2015年06月10日;
现场检查员: 吴立水 吴立营。

监督电话:0571-88903371
传真:0571-88903274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