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公示(第6136号)

08.08.2015  01:45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照《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对企业提交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审评。以下产品符合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08月07日始至2015年08月1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杭州威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桐庐县城高家路289号 ;
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标本取物袋;
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QWD-Ⅰ型取物袋由纳物袋、结扎绳组成;QWD-Ⅱ型取物袋由纳物袋、套管(套杆、拉杆、固定杆)、张开装置组成;QWD-Ⅲ型取物袋由纳物袋、套管(套杆、拉杆、固定杆)、张开装置、结扎绳组成。纳物袋应能承受10N的拉力持续1min不破裂。纳物袋应具有良好密封性,各密封部位应完全密封,无泄漏。取物袋若用环氧乙烷灭菌,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μg/g。取物袋应经过一个有效确认过的灭菌过程,使产品达到无菌。取物袋的TPU、ABS材料应无粘膜刺激反应及皮内反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
产品适用范围 : 供临床微创窥镜手术下收集人体组织标本/异物并取出体外用。;

监督电话:0571-88903371
传真:0571-88903274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