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着力提升“阳光文化”惠民行动绩效

02.02.2015  11:08

  一是构建阳光运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联合成立区“阳光文化”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督促、指导活动开展。创新采用文化活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活动信息,保障信息对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明确各类演出节目的演出时间、演员人数、舞台面积等刚性指标,事中不定期对演出进行抽查,事后要求参演剧团如实填写反馈单并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盖公章证明,两项结果与经费核付比例、继续参演资质挂钩,提升绩效。

  二是推动供需有效对接。实行“点菜”配送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当年度“阳关文化”节目“菜单”,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从“菜单”选择拟邀参演的剧团及文艺演出内容、形式,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反馈意见编制“阳光文化”行动方案,提升针对性、操作性。鼓励各乡镇(街道)在演出中增加2-4个富有地域特色的原创类文艺作品,带动积极性、可看性。

  三是创新优化演出资源。采取“文化订制”和“总量调控”相结合模式,每年采购200余场“阳光文化”演出,事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预参演节目审定评类、评级活动,评类分戏曲大系(大型综艺)类、戏剧折子(小型综艺)类、曲艺类三类,在此基础上,按比例将参演剧团评级为甲、乙、丙三级;分类制定不同类戏、不同等级剧团演出价格,并在演出场次上实行梯度倾斜;在节目采购上体现“二多一少”原则,即弘扬核心价值观的节目多采购,规范管理、条件优秀的剧团多采购,设施不全口碑较差的剧团少采购,从节目源上保证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