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通关一体化浙江应争先

15.04.2015  12:03
  日前,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明确自9月22日起,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五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之后,根据施行结果评估、总结情况,适时在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用该通关方式。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是国家今年7月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进一步建构新型通关模式、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降低外贸企业运营成本,形成更公平、更灵活的市场环境,也是国家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推进区域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更好发挥长三角地区经济、贸易、航运、金融等的龙头作用,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合水平与能力。
  此次改革将率先取消长三角地区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限制,允许报关企业在长三角“一地注册、五地报关”;报关企业在长三角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均可在区内各海关从事报关服务;企业可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同时,长三角地区海关间还将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等的行政许可决定;海关可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系统完善后,还将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基础上,实现企业一份税款保函在长三角地区海关互认通用。
  浙江作为外贸大省、港航强省,积极响应区域通关一体化,主动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创新试点,营造更便利、更有吸引力的通关环境,对推进全省形成新的竞合发展优势、增强服务全国能力,有着重要现实和战略意义。
  加强通关一体化战略价值认识。现代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有效汇集与整合基础上的。通关一体化将不仅加快集散、中转、储备、分拨、配送等物流服务的便利化,也将带来并促进批发、零售、电商、大宗交易、转口贸易、离岸贸易、期货交割等商流服务的发展,以及带来信息、信用、金融、仲裁等现代服务的发展。为此,浙江需从战略高度上,立足全省和长三角,面向长江经济带和全国乃至亚太地区,认真研究通关一体化的战略影响,更好整合和发挥浙江区位优势、港航优势、市场优势,来培育、形成更有力的外贸、产业、港口、城市竞合优势。
  积极提升市场竞争意识与水平。通关一体化将利于外贸企业自由选择效率更高、质量更好的口岸为其提供通关服务,并由此带来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向其汇聚。浙江需进一步加强口岸服务竞争意识的增强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不仅要留住现在杭州、宁波口岸通关的企业业务,更要不断增强对其他口岸通关企业的吸引力。为此,一方面要加强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航道等综合交通网及其江海联运、海铁联运、公铁联运、内陆港等枢纽的建设与高效运营;另一方面要加强大通关、电子口岸、无纸化通关等的深化创新与普及。同时,大力加强报关、理货、船代、货代等通关专业服务商的培育、引进和集团化发展、国际化合作,结合宁波航运交易所、宁波和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宁波第四方物流平台等的高水平建设与创新发展。
  主动加强《公告》精神和要求的落实。《公告》明确的改革创新事项较多,需积极落实到位,抢占先发优势。对浙江来说,省内有杭州、宁波两大关区,需在总结现有经验基础上率先推进通关一体化。同时,积极主动参与与上海、南京、合肥等关区间的协商,争取在区域通关中心及4大平台体系的建设与互通、通关服务标准化建设与采用上,形成有利浙江、互利共赢的局面。积极主动加强与南昌、武汉、重庆、成都等海关间的战略协商、体系建设、业务合作,抢占市场先机。
  争取上海自贸区海关经验率先复制。上海自贸区挂牌运转后,上海海关已总结出第一批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创新措施。日前,宁波海关根据关区条件成熟情况,已推出企业急需又具备实施条件的6项制度,包括“集中汇总征税”、“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保税展示交易”等,并正积极创造“智能化卡口验放”、“区间自行运输”等制度落实的条件。在通关一体化新背景下,杭州、宁波海关更需主动争取、加快落实上海自贸区的海关创新制度,形成政策洼地,以增强对外贸企业的通关吸引力。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