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四个加”推进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

21.03.2017  21:31


近日,路桥区出台扶持金清镇小城市培育试点意见,支持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实现由“”向“”的转变。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行“划分税种、核定基数、超收全返、政策倾斜”的小城市一级财政体制,地方财政收入以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为基数,体制结算收入实绩超基数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执行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建税区得部分全额返还。完善区与镇重点建设项目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大区财政承担比例,对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项目,区财政重点支持。

二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设立每年不少于7500万元的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扶持资金,在省财政每年下拨小城市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市区两级配套资金1:3全额到位,支持该辖区范围内的交通、民生、城市基础设施和中心村、新农村等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及产业、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列入省、市、区重点工程和争取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是加大项目保障力度。在安排政府性投资项目、省市重大项目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时,优先安排该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在安排省市各类引导资金,推荐申报国家级各类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时实行倾斜。

四是加大投融资改革力度。出资成立金清镇投融资平台,通过国有收储的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吸引金融机构设立金清分支机构,支持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的发展,健全多元化的本地融资渠道。借助国家小微金融改革试点,促进政府、金融、企业的信息互通,推动本地金融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