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初步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帮扶对象认定工作

21.06.2016  16:33

莲都区加快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全面启动巩固“消除4600”成果工作,今年5月启动农村困难家庭帮扶对象认定工作,目前已确定农村困难家庭帮扶初选对象700多户,为全区精准扶贫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围绕“精准扶贫”做到“早部署”。 坚守不把绝对贫困现象带入“十三五”工作目标,莲都区委、区政府及早规划,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5月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消除4600”贫困现象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莲委办发〔2016〕31号)、《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莲扶办〔2016〕17号)等政策文件,全面部署精准对象,精准扶贫,建立了帮扶对象发现认定机制。

二、围绕“精准对象”做到“早落实”。 精准对象是精准扶贫关键, 5月27日,莲都区召开农村困难家庭帮扶对象认定工作会议,明确认定帮扶对象:一是确定帮扶对象范围。即以2015年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贫困人口为基础,除低保外,农村居民可能因病、因残、因灾或突发事故致贫或出现返贫的低保边缘户,以及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为农村困难家庭帮扶对象。二是规范帮扶对象认定程序。要求乡镇(街道)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农户公开申报和分级审核机制。严格按照农户自主申报、公评公议、分级审核、入户调查、结对帮扶五个步骤认定。三是帮扶对象“七不宜”。即规定了七种情况不宜列入困难家庭(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领职工基本养老金且人均收入较高的农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工厂及经营一定规模商店的农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拥有或登记汽车及四轮农用车的农户;分户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农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城区或区外已购买商品房的农户;其他事实说明不属困难家庭的农户)。四是明确帮扶对象认定责任。建立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村干部以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四级追责体系,建立公安、工商、税务、农办、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合评审机制,确保扶贫对象“不虚报一户,不漏掉一户”。

三、围绕“精准帮扶”做到“早谋划”。 莲都区在精准帮扶上,更加注重“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坚持资金扶持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推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帮扶模式,把工作重心转为增强农村困难家庭自我发展能力。目前,已经谋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合作扶贫、来料加工、电商扶贫、金融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教育扶贫等新兴产业扶贫。通过“产业开发一批、金融服务一批、培训就业一批、异地搬迁一批”,确保农村困难家庭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