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区出台政策规范工业投资项目准入

25.12.2014  17:27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健全完善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南湖区近日出台了《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准入条件、优先准入项目、否决条款、准入程序、项目监管等内容,这将有助于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项目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南湖区在引进相关项目时,必须面对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及环境、能源等其他要素的制约。工业项目投资更要讲究科学、合理,以取得经济学意义上的“最大值”和最佳的综合效应。

  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是指在项目用地公开受让、转让前,评价项目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和供地用地条件,决定项目是否允许准入并实施。凡申请公开受让土地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转让、兼并重组工业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准入评价范围。南湖区将建立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今后落户南湖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应符合13项准入条件,如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产业布局要求;投资项目所采用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以上;项目具备纳入污水管网能力,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总量指标有明确来源等等。

  为了应对土地要素制约,南湖区对项目在用地规模上有明确要求,对项目用地规模在20亩以下的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其中10亩(不含)以下的转让、迁建项目,3亩(不含)以下且供地面积不超过受让企业原有合法用地面积20%的“零星”项目用地除外。而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须达到南湖区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原则上亩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少于20万元。

  此外,该管理办法还列明了优先准入项目,如投资者系世界500强、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要求的等。同时,也列明了否决名单,如属于国家、省、市、区明令禁止、淘汰的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或能源消费总量(用能指标)未能落实的项目等。

  今年,南湖区开展了工业绩效综合评价,并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补助和土地、用能、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的重要依据,为扎实推进“腾笼换鸟”、“退低进高”、“扩大有效投资”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嘉兴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