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农林局举办《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法》法治培训班

09.10.2017  14:56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29日,富阳区农业和林业局在杭州富阳蓝钻国际城堡酒店举办了《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法治培训班。省防检局局长洪流受邀对《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作深入解读。

  洪流局长对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保护与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养护人及养护职责、补偿与奖励、保护措施、采伐与迁移,以及行政处罚等内容作了详细地解读,并对《办法》的制定过程作了说明,为该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

  培训班由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站长华克达主持,区农林局副局长朱美华介绍了到目前为止富阳区现有古树名木以及保护的基本情况,讲解了贯彻实施该《办法》应注意的问题,布置了宣传贯彻《办法》的相关工作。

  全区乡镇、街道林管员,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区森林公安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站、局森林资源科、营林生产科、政策法规科全体工作人员,局行政许可科、区植物检疫所、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和法制员,共计7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班。(富阳区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