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01.03.2018  01:01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面向全国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工作人员2名。其中,符合浙江省入额条件的,由本院在法官员额数内根据队伍实际情况,择优提出入额意见,按照规定程序纳入法官员额管理;暂不符合条件的为法官助理。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3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酌情核减比例或选调名额。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法院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政法编制在编公务员,须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担任助理审判员及以上审判职务满3年,年限计算截止2018年1月31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形象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2.报名方法:登录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官网(www.fy.lanews.com.cn)或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www.zjcourt.cn)或者法院内网,下载《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邮寄报名寄送至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958号)。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法官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5)获奖证书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6)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7)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8)现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二)资格审查

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面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30%、面试70%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果分数相同,现为员额法官或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修订要求执行。

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

对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单位不予调档的,出现选调人员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选调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7天。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

1.《报名表》里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报送有关单位载入个人诚信档案,即使已办理转任手续的也按规定作出处理。

2.本院不负责家属、子女的随迁、调动和就业就学工作。

3.报名咨询和监督电话:0571-61072778、61072782。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

  附(点击可下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018年1月)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杭州市 临安 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法院时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及部门

现任职务

(时间)

审判职务

(时间)

现职级

(时间)

学 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 位

学位院校

联系电话(手机)

家庭住址

 

(具体到到部门及职务)

近三年考核情况

 

获奖情况

处分情况

家庭情况

称谓

姓名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工作(学习)单位

所在单位党组意见

 

上述情况属实,推荐该同志参加选调。

                             (盖章)

                            2018年  月  日

表格内无法体现实际情况请另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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