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三务必”进一步落实“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12.08.2015  12:36

  为切实有效地落实“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鄞州区“三务必”进一步做好“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务必突出有限空间,二次排摸登记。鄞州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遍布领域广泛,涉及种类繁多(如各种工艺炉窑、设备、槽罐、储库、公铺设施设备、各类井、池等),且大多数企业存在一企多场所情况(如一家涉氨制冷企业内就有多个速冻库、冷库,涉粉尘作业场所企业内同时存在多个喷涂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存在着很多盲区和漏点,底数不清。对此,鄞州自8月起,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鄞州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登记表》,逐一对照,进行二次排查登记,并有针对性地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与此同时,以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为主要对象,进一步做好其他内容的“三场所三企业”排查摸底的查漏补缺工作。

  二、务必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健全“一企一档”。“三场所三企业”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也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对象。近年来,发生在这一领域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形势严峻。鄞州充分吸取事故地的教训,时刻把别人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把隐患当做事故、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对此,该区把“三场所三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通过纸质或电子版,快速登记录入,不断完善档案信息。

  三、务必突出粉尘作业场所这一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各安监所(站)依托社会化服务普遍排查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级安委办相关通知精神,按企业规模、粉尘危害和作业人员密集程度等,进一步推进粉尘作业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整个行动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监管,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实效。对规模以上企业或单个作业场所人员超过10人的,严格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8号),凡不符合《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规模以下企业,突出重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凡未严格执行清扫清理制度,作业岗位粉尘堆积超过标准的,一律予以停机撤人整改;凡涉尘岗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的,一律予以限期整改;对粉尘使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各类明火产生,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