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01.02.2015  12:08

      近日,北京市编办网站挂出消息,将对北京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以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以及对有关人员不在岗位,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吃空饷”单位和人员,要求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近两月为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3月底前,将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行为,主要分两种情形,一种情形为单位“吃空饷”,另一种情况为个人“吃空饷”。

  对“吃空饷”行为的自查自纠,要求各单位在办公地点的明显位置,公示本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名单和自查自纠结果等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还需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1月底前上报所在区县编办或市级单位组织(人事)处;各区县将在2月底前,将有关报告上交至市编办。

  根据此次安排,3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六个部门,将联合对各区县、市级各单位的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问题纠正和处理情况,进行联合抽查,对群众举报较多、反映强烈的单位将重点检查。

  在此次清理过程中,要求对发现“吃空饷”的单位和人员,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至司法机关。

  对于“吃空饷”人员,将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如对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将进行清退;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求核销工资关系;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求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