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防护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9.03.2016  17:12

  3月8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市疾控中心将建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以提高北京市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能力。
  近十几年来,北京市相继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等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境外传染病输入风险明显增加。
  意见要求北京市各综合性医院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感染管理机构,并按照标准配备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同时加强医院预检分诊和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储备充足、合格的防护用品,落实医院感染监测、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等关键防控措施。
  北京市将在市疾控中心建立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推动在京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源共享,为北京市传染病防控、救治提供高水平技术支撑。依据实验室所处理对象的生物危险程度,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对生物安全隔离的要求最低,四级最高。
  有关部门须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菌毒种及标本保藏、储存运输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建立人、动物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对和处置预案。同时,要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做好样本采集、运输、保存、检测等环节的人员防护。
  相关单位还将研究制定北京市传染病防治人员工作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