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改办在北京副中心开展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2.06.2016  05:34

  国务院日前批复北京市政府、国务院审改办,同意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方案,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围绕集体审议、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创新审批方式四大主题,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在审批流程方面,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手续和项目立项手续,简化规划许可、划拨用地报批、施工招标投标、施工审批、水影响评价审查等手续。在精简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方面,对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土地整理储备阶段交通、水务部门已出具意见的,简化交通影响、水影响评估审查,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改建或扩建项目取消用地预审,已经勘察的区域,不需开展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节水设施方案采取就地备案,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除法律法规明确限定范围外,其他项目不再开展洪水影响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对保留的中介事项要优化和规范服务范围、内容、程序和时限等。对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步开展入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工作。在创新审批方式方面,主要是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方案还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