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立医院部分价格放开

11.11.2016  22:09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闫 龑 )11月10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人社局等联合印发两项通知,明确从明年起,放开特需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医院自主定价。远程会诊、国医大师中医辨证诊察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据介绍,这次放开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分为三类。一是公立医院中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二是因为医学技术发展产生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三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项目,例如整形美容、足底按摩等。这些基本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门诊诊疗价格已由医院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确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立医院要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和数量,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时,应该设立有明显标识的独立区域。北京市还将发布相关文件,控制特需医疗规模,监督新增项目和放开项目的临床合理使用。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在完成规定的医疗、科研、教学工作量前提下,才能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强制或诱导患者选择特需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标准,严格执行费用明细清单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放开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于一些由医院自主制定价格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相关部门将跟踪项目开展情况。对于具备基本医疗服务特征的项目,将适时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论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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