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二轮项目征集的通知

25.03.2016  16:44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与加拿大艾伯塔省于2014年1月共同续签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为支持双方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双方联合设立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项目在浙江区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浙江省科技厅负责,项目在加拿大区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加拿大艾伯塔省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委托加拿大艾伯塔创新技术未来机构(AITF)负责。2014年,双方已对通过评审的首轮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项目进行了资助,现就第二轮项目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轮项目征集领域不限。根据双方合作备忘录精神,优先支持农业食品和生物制品、能源、环境、健康和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含医疗设备)、信息通讯技术(含地理信息)和纳米技术等领域。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浙江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加方申报主体为在加拿大艾尔伯塔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加拿大高技术在浙江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且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及遴选流程

1、本轮项目征集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至7月4日。浙加企业应共同填写《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项目表》(附件1),连同合作协议复印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给双方项目管理机构。仅向一方管理机构申报的项目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

2、我厅委托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合作项目。请需要寻找加拿大合作伙伴及项目的浙江企业填写《浙江与加拿大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2)并尽早报送。在征集截止日期前确定合作伙伴并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可参加本轮项目征集,申报方式同上。

3、我厅将会同加方共同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初步筛评。通过初评的浙江企业,我厅会另行通知提交正式的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经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报送我厅。

4、我厅和加方将依据各自的管理办法对通过初评的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对于双方评审均通过的项目,由我厅和加拿大艾伯塔省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协商确认联合资助的项目名单及资助金额。

三、其它事项

1、浙加双方将采取对等支持的方式资助各自的企业。我厅将根据浙江企业实际投入的项目研发经费,按照不高于25%的比例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加拿大艾伯塔省经济发展和贸易部为加方企业提供支持,支持经费不超过加方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

2、请申报本轮项目的浙江企业在2016年7月4日前将经双方签章的《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项目表》及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至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上述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标题注明“单位+加拿大项目征集”)。

3、请寻求合作伙伴及项目对接的企业填写《浙江与加拿大合作需求信息表》,报送要求及方式同上(本项工作常年受理)。

四、联系方式

1、浙江方面:

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报及需求受理)

联系人:陈晟颖

电话:0571-879789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处(政策咨询)

联系人:洪晨鸣

电话:0571-87055837

邮箱:[email protected]

2、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艾伯塔创新技术未来机构(AITF)

联系人:Alistair Hazewinkel

电话:780-450-5334

邮箱:[email protected]

加拿大艾伯塔省经济发展与贸易部

联系人:Helen Xu

电话:780-644-789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项目表

          2、《浙江与加拿大合作需求信息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