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出台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21.04.2015  14:3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出台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率先研究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37号)。
  《实施意见》是在吃透《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根据我省实际有所调整后产生的,体现如下特点: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提出三次产业有机融合发展。《实施意见》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实现三次产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二是在发展重点上突出八大领域操作具体化。对国务院《指导意见》中列出的11个重点发展领域,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了微调,提出了信息服务、研发服务、创意设计、融资总部、物流与供应链服务、服务外包、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8个重点领域,并对发展内容细化、具体化,明确每个领域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提出支撑发展的重点平台和项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如在发展信息服务方面,提出要提升发展电子商务、大数据和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业、地理信息等产业,重点推动建设“云栖小镇”云计算产业集聚区、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配套等项目。三是在政策措施上侧重集聚集群发展。引导区域集聚,重点推进11个设区市生产性服务业核心区、15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以及61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加快形成一批重点特色生产性服务业集群,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和特色发展,实现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