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23.05.2017  17:53

浙科发条〔2017〕7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是聚焦传统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补齐公共科技服务短板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发挥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推动中小企业“小升规”、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旧动能转换、新动能培育,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根据“整合提升一批、主动布局一批、超前谋划一批”的总体思路,现就加强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考核,整合提升创新平台服务能力。围绕提升现有平台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对已建平台的日常管理考核与检查督促。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按《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绩效评价体系》对辖区内的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展评估。在此基础上,我厅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建设1年以上的平台开展全面评估。对于科技创新服务成效明显、协同创新能力强、具有良性自我发展机制、考核评估优秀的平台,支持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转移转化创新成果,引导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于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善、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平台,予以黄牌警告乃至最终摘牌。

二、围绕“10+1”传统产业,主动布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传统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包容性绿色增长,是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任务。今后,我厅将重点围绕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传统产业领域,建设一批能够促进传统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经济社会包容性绿色增长的创新服务平台,加快新旧动能的转换,促进各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各地要根据当地的产业特点,结合科技创新平台的创建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方案。

三、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超前谋划创新平台建设。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大数据、云计算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路径,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动能。今后一个时期,我厅将围绕“双创”战略实施,聚焦新兴产业培育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需求,依托高新区、科技型特色小镇、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作用,谋划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创新服务平台。

四、创新平台预申报要求

根据以上二、三条确定的产业领域,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积极推荐新建平台备选项目,做好创新平台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的备选项目应符合《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要求。

(二)申报备选项目必须要有一定基础,区域创新服务平台一般应在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基础上申报。

(三)填写《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备选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

(四)撰写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大纲见附件2)。

五、报送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抓紧做好现有平台的评估,认真总结平台工作经验,于2017年6月9日前将评估结果材料和平台建设管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对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好、平台作用发挥好的县(市、区),我厅将优先支持。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于2017年6月23日前,登入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预申报,并将纸质文本一式3份报送我厅。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平台建设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择优推荐,切实做好本次平台建设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乐斌

电话:0571-87054053 Email:[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陈伟峰

电话:0571-87054141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备选项目推荐表

附件:2. 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大纲

附件:3. 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绩效评价体系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1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