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的通知

19.05.2015  19:03

  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质量控制。各地要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二是严格重点用煤单位煤质管理。煤炭用户要从源头加强煤质管理,建立煤质保证制度。三是推进重点区域散煤清洁化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结合本地区实际,借鉴京津冀散煤清洁化治理方式和经验,逐步在重点区域和有条件的地区加以推广。四是强化燃煤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各级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煤炭管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合作,通过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等,坚决查处煤炭生产、加工、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健全燃煤使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新出台的排污费征收规定,加强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