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进严管:浙江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29.10.2015  01:15

近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浙江首个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全面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后,准入门槛更加突出“宽进”,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迅速增长,“严管”更是势在必行,《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工作从切实强化日常监管、依法开展年度检查、积极引导诚信自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展开。

在切实强化日常监管方面,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定期实地走访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形成调研走访记录,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备案工作,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换届审计、离任审计、年度审计等审计监督。

在依法开展年度检查方面,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实施,重点检查遵守法律、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与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在积极引导诚信自律方面,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公开其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接受、使用、管理受捐赠、资助资产的有关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和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参加评估,注重诚信自律,将有失信行为记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力度。

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加快形成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和诚信自律建设,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