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发布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

28.10.2016  21:13

房屋安全无小事,居住使用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为吸取房屋安全教训,防微杜渐,切实配合属地政府及委托人做好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近日,针对各房屋安全鉴定备案单位,杭州住保房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

历年来,杭州十分重视房屋使用安全,今年3月1日,杭州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对房屋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鉴定、建筑幕墙等内容进行再明确、再细化。住保房管部门在政策指导下,积极开展各方面工作。其中,房屋安全鉴定方面,制定多项行业管理规定,规范鉴定行业市场管理;加强技术研究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着眼重大工程,开展对地铁等省、市重大工程周边房屋的安全监护工作。此外,还开展了全市危旧房排查、鉴定、建档和动态信息监管工作。

此次出台的《通知》中对房屋安全鉴定相关法规、加强安全鉴定意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强化房屋安全鉴定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我市老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通知》强调,各房屋安全鉴定备案单位要强化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认真负责的配合属地政府及委托人做好房屋安全鉴定评判工作,严把鉴定报告质量关,确保及时提供真实、科学、规范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弄虚作假,不发生责任事故。

严格贯彻落实房屋安全鉴定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鉴定工作。 通知》明确,鉴定备案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开展鉴定工作。鉴定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查勘、检测等鉴定工作,鉴定报告应当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审。

严格遵照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科学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质量。 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开展鉴定、编制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包含鉴定目的、鉴定依据、房屋概况、现场查勘检测情况、验算分析、鉴定结论、处理意见等方面的内容,应做到现场查勘全面周详、材料检测符合标准、验算分析科学合理、鉴定结论依据充分、处理意见准确到位。通知还对在鉴定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收集的资料、相关查勘记录等内容做了要求。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还强调,在进行鉴定时,应当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须及时按规定备案,其中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报告,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备案;在鉴定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重大险情的,应当立即报告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    


(房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