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 浙江工商已着手五件事

21.07.2016  11:08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出台后,今年4月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通知》,并围绕做优做强“一平台两系统”、加强信用联合惩戒等五方面做好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工作。

   明确监管职责,理清职责边界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处理好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明确监管职责,理清职责边界,确保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事项有人管。   

  做优做强“一平台两系统

  “一平台两系统”是指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浙江省工商局将在省政府“一张网”的总体架构下,集中力量积极推进“一平台两系统”的建设,争取在年底前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加强信用联合惩戒

  依托浙江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浙江工商部门将企业信息公示与企业信用监管结合起来,依据信用分类、风险等级、监管职能不同,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制定失信惩戒清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加强市场监管风险监测防范

  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智能分析,逐步建立起市场主体监管风险动态评估机制,通过对工商数据的深入挖掘、综合研判和应用,多维度、全方位做好企业信息特别是年报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

  努力构建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

  通过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经营的法律培训、企业信息联络员的信息与信用管理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参加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活动。今后还将发挥专业化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调解组织参与市场监督;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引导规范作用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群众监督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