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方位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7.04.2016  15:5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温州市安委办制订下发了《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委办〔2016〕7号),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交通运输领域。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和道路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电动车、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等车辆的安全管控,严厉查处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水域和渡口、渡船的检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是旅游领域。严格落实各类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五一”期间举办的各类庆祝、游乐等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细致制定方案,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三是危化品领域。按照《温州市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综合整治方案》(温政办发明电〔2016〕10号)的要求,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抓好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消防领域。按照《全市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温消安委〔2016〕3号)的要求,深化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人群密集场所以及耐火等级较低的密集建筑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安全通道、电气线路、设施的消防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五是建筑施工领域。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市政管网维护及其孔桩井下作业的安全检查,防止出现违章违规操作与施工等现象。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出现非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现象。

六是渔业船舶领域。督促落实渔船安全救生设备配置、应急救助措施和应急值班制度的落实,严查渔船超航区、超风级航行、超载作业等违规行为。加强渔船气象预警和渔民安全教育,提高渔船应急处置能力。

七是其他重点领域。加强工贸企业、特种设备、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同时,加强对民爆、民航、铁路、教育、卫生、供电、供气、供水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