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工贸易用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12.10.2016  17:43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全省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11大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为推进加工贸易省内梯度转移,《意见》鼓励“退二进三”,盘活土地资源。杭州、宁波、嘉兴地区加工贸易企业转移到省内中、西、南部具有资源优势地区的,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推动企业入区集聚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对于区外企业入区、转移腾退用地的,经批准也可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

  《意见》提出,培育100家符合全省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效果明显的加工贸易示范企业。到2020年,全省加工贸易主体不断扩大、实力增强,高端制造业及其配套服务业加工贸易比重明显提高,各类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优势凸显,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