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三举措力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实效

12.08.2015  20:02

                    上半年,市安监局共接各类安全生产举报30多起,其中进入举报投诉市级流程17起,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未发生一起举报人员因不满意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一、以制度规范流程明确责任。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举报投诉流转程序,重点明确了办理部门、领导审批权限、立案查处要求、结案反馈标准。规定举报归口市监察支队统一受理,经过支队、法规等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属安全生产管辖范围的,落实查处部门或下发督办函转办;不属于监督处理职权范围的,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备查,并落实跟踪措施。

  二、以工作实效畅通举报渠道。凡接到举报为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一时间报分管领导,支队与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性质分两类:正在发生,延时可能造成证据灭失等情况的,则立即抽调精干人员赴现场查处,做到出动快、取证快、处罚处理快、答复快;对于一般性违法违规举报,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联系相关行业部门人员,要求将该类案件查处位于其它案件查处之前,最迟于三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对于转交县(区)办理的案件,办结后给予举报人答复如有情况出入和不满意的,市监察支队直接派员赴现场再度核查。

三、以说教结合促进整改落实。在举报办理中,严守保密纪律,维护举报当事人权利。针对部分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寻求报复心态的,办案人员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确告知“安全生产举报是安全生产法赋予职工权利和义务”。同时,对于举报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通过这个方式,使安全生产举报查处过程成为安全生产检查和教育宣传过程,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真正发挥出全社会监督的强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