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副书记:加强派驻机构建设 提升派驻监督效能

12.12.2014  15:06

  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央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副组长陈文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2日发布了题为《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提升派驻监督效能》的陈文清专访全文。

  采访问答全文如下:

  记者:请您谈谈中央为什么要出台《意见》,有什么重要意义。

  陈文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地抓党风、坚定不移地反腐败,并把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部署。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十八届中央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三中全会后制定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坚持立行立改,看准一条先做一条。《意见》的制定实施,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

  新形势下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实施步骤;是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重要体现,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有利于强化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向全党全社会表明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需要,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某些党员干部也发生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有利于深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引领和促进全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陈文清: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是由中央纪委派出、驻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常设机构。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置了52家派驻机构。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主要是从两个方面,一是对尚未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二是对派驻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分清责任,切实强化监督职责。为此,《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监督职能、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记者: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要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近期先要新设七家派驻机构,请您谈谈有关情况。

  陈文清: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和单位,确保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权力集中、地位重要,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加强监督非常必要和迫切。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主要是向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派驻,也没有向人大、政协机关派驻。这次改革,要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中央在审议通过《意见》的同时,决定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探索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这是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目前我们正在抓紧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记者:从《意见》的内容来看,派驻机构的设置形式进行了改革创新,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陈文清:规范机构设置,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组织保证。在具体设置上,我们立足于盘活存量,坚持内涵式改革,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尽可能少增加机构、编制,既注重力量调整优化,又尽量保持现有派驻机构稳定。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52家派驻机构,全部实行“点对点”的单独派驻。这次改革,我们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同时,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

  记者:请您谈谈这次改革对派驻机构工作职责有哪些调整。

  陈文清: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首先是要把党管好。党章赋予中央纪委的就是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党内监督。派驻机构专门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聚焦主业主责,体现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本着上述精神,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按照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对派驻机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等。同时,《意见》还提出8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

  记者:请您谈谈《意见》在理顺派驻机构工作关系方面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陈文清: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各有关方面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对派驻机构与中央纪委、与驻在部门、与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的工作关系分别作出了规定。在此,我想重点谈谈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问题。过去曾经强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予以协助、配合。这次改革,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派驻机构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为此,《意见》明确规定,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机关纪委主要负责查处本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想使派驻机构从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避免出现“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同时,也是要督促驻在部门强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