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券可领的湖蟹竟然没有 原因是今年“大个头”缺货?

08.12.2015  08:48

74岁的陈大伯手里有一张朋友送的湖蟹提货券,他一直留着准备派“大用场”。没想到真正要用时,水产店里没有相应规格的蟹了。“明明是在有效期内去拿货,为什么没有货?”为此陈大伯近日致电与本报联动的12345市长公开电话,希望能按券面原价619元折现。

听 消费者说——

我要求商家退还现金

记者:请你说一下详细情况。

陈大伯:去年我朋友送给我一张周氏水产阳澄湖大闸蟹提货券,券面上标注有效期为2014年大闸蟹上市至2015年11月31日(此日期为券面印刷字样),可以领5只3.2两重的公蟹和5只2.2两重的母蟹,该券面值619元。得到券后我一直舍不得用。近日要招待客人,我就把这张提货券找出来。11月30日,我去建国中路的周氏水产总店提货,被告知,2.2两的母蟹有货,但3.2两的公蟹,属于个头较大的蟹种,现在店里没有此种规格的,可以从其他分店调货,但需要较长时间。商家建议我明年再来拿,工作人员在我的提货券上加盖了公章,并写明可以延期至2016年,此券不作废。对于这个处理方案,我不接受。

记者:你有什么要求?

陈大伯:我是为了招待客人才来提货的,现在水产店里的蟹我提不到,只能花钱去市场里买。再说,不管商家当时按何种价格出售提货券,但我得到的券价值619元,我也会送一份接近或超过这一价格的礼物给我朋友作为还礼,所以商家还是应该按照619元的价格退还现金给我。

听 商家说——

今年市面上3两以上的大蟹比往年少

12月2日,周氏水产的负责人薛先生、陈大伯以及记者一起来到小营市场监督管理所,共同协商处理此事。

记者: 陈大伯说,提蟹时店里没有相应规格的公蟹,他所说的情况属实吗?

薛先生:陈大伯说的属实,我们提货券上的日期印成11月31日,而11月并没有31日,这是个错误,给陈大伯带来了困扰。按照陈大伯的提货券,他可以提3.2两重的公蟹和2.2两重的母蟹。陈大伯来时,是提货券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我们店里只有2.2两的母蟹,符合陈大伯提货要求的3.2两公蟹暂缺。事实上,今年市面上3两以上的大蟹比往年少,农贸市场里不少经营户也没有这样的蟹。所以工作人员在券上加盖了公章,并承诺可以延期提货。我们也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这样的解决方案,至于陈大伯按照原价退还现金的要求,我们无法接受。

记者:为什么不能按照提货券上标明的619元来退还给消费者现金?

薛先生:提货券上虽然印了619元的价格,但这并不是我们的销售价格。我们了解过,陈大伯手里这张券,是当时一家公司以原价4.5折的团购价向我们购买的,也就是说,虽然面值619元,但我们实际出售价格为278.55元。如果陈大伯坚持要退还现金的话,那我们最多只能按照实际售价退款。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实习记者 朱光函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