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刷手”刷单提高网店信誉 三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26.09.2015  08:19

    网店为了提高信誉,自买自卖甚至不惜花钱请“刷手”“刷单”,广东三名男子想到以这种方式欺骗顾客,他们让刷手在他们的网店刷单135万余元后,却不及时返现,反而将网店关闭随后“玩失踪”。

    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们没想到的是,这种做法已涉嫌犯罪。

    1987年出生的张某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起,他开始在广州一家服装城经营多家淘宝店,主要售卖时尚女装,生意不错。2014年4月,因一个人实在忙不过来,于是陆续叫来了表哥和表弟帮忙打理网店。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张某为了提高网店的名气和销售额,多次花钱在QQ上通过中介联系刷手为自己网店“刷单”。所谓“刷单”就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到指定网店购买商品,以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

    2014年的“双十一”活动中,张某手头资金不足,于是就想到了以网店刷单的名义骗顾客的钱,因为之前他自己也曾因刷单被别人骗过,钱也没有追回来。有了这个想法后,张某、张某表弟和表哥三人分工合作。2014年12月10至18日期间,三人诱骗刷手对其所经营的4家网店内标价1280元和1880元的两种女士皮草羽绒衣进行集中刷单,经计算共交易成功1200余笔,成交200余万元;期间退款363笔,退款金额70余万元。

    几天后,张某将网店内物品下架,关闭网店,手机号码停用、更换,将操作刷单使用的电脑进行系统重装、更换硬盘,并从服装城搬离。之后,众多刷手因未如约收到返款、且又联系不上张某等人,方才发觉受骗,因而报警。

    2014年12月21日开始,余杭警方接到了多名受害者报案,遂对该案立案侦查。今年1月6日,余杭警方在广州将张某、张某表弟和张某表哥三人抓获,并将涉案银行卡内的150余万元全部予以冻结。

    因涉嫌诈骗罪,张某、张某表弟、张某表哥三人目前已被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昨日借本案提醒说,在网上购物时,切莫轻信部分网店打出的好评返还全款并赠送礼物、赠品等诱人广告,因贪图小便宜去帮一些违法网店刷单写好评,从而影响消费者对货品的正确判断。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余检 记者 陈洋根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