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印发制造计量器具“当场许可”目录和实施方案

07.03.2016  12:47
      为进一步深化质监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切实服务企业,努力创新质监行政审批理念、方法和模式,积极探索行政审批“零等待”工作机制,根据《计量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省局印发了《浙江省制造计量器具“当场许可”目录和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坚持简化审批程序与强化证后监管相结合,坚持审批提速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实行“先承诺发证,后检查监管”的方式,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更加公开透明、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案》在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75大类计量器具中选择流量计、氧气吸入器、材料试验机等10大类计量器具作为实行制造计量器具“当场许可”的“目录”,并明确了制造计量器具“当场许可”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等工作,提出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强化证后监管等要求,要求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技术支持,加强协调,严把工作质量关,按照“放、管、治”的工作要求,既要方便企业、又要依法依规,加强证后监管,提高“当场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质量,确保全省制造计量器具“当场许可”工作有序、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