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强副巡视员到北仑、镇海调研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27.09.2016  02:35

  9月23日,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陈伟强到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调研指导法律援助工作。陈伟强一行实地走访了两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考察窗口运行情况,现场体验公共法律服务电子触摸屏使用功能,并与宁波市局,北仑区、镇海区局领导就当前工作座谈交流。

  陈伟强对两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表示,北仑区法律援助工作基础良好,工作思路开阔,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多项工作举措,尤其是探索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由部门(行业)负责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经费、以聘用执业律师形式购买法律服务等做法颇具特色。他指出,镇海区近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居全省前列,为民服务成绩显著,尤其是办理大量群体性案件,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该区多年来坚持对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对两地下一步工作,陈伟强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继续大力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努力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 要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整合人民调解、公证鉴定等各方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质量建设。 法律援助工作成果最终体现在办案质量上,要不断完善办案流程监督,加强质量评估考核,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增强律师办案责任感。 四是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信息化工作。 信息化工作时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技术保障,要按照省市要求补齐短板,加快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完善。 五是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宣传。 要将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向社会公众、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法律援助工作赢得更多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