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项目首次落户我省森林公园

09.08.2016  17:12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我省国土、建设、林业3个系统的4个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2421万元。其中我省森林公园获得2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401万元,分别是庆元国家森林公园720万、瑞安花岩国家森林公园681万元。这是我省森林公园首次获得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补助。

  森林公园在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森林公园的政策意见,强化森林公园自然资源保护。2007年《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国家级森林公园纳入了国家文化与自然遗产地范围。2010年《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国家级森林公园列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2013年《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省级森林公园纳入省级禁止开发区域。2014年《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提出对我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严格保护、严格禁止、严格控制、严格监管。

  今年,我省国家级森林公园首次纳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范围,湖州梁希、庆元、瑞安花岩、天台华顶、建德富春江等5个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已成功纳入该专项储备项目库。

  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森林公园专项补助,旨在加大国家森林公园资源保护、科普教育和公共游览服务设施投资力度,在保护好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他自然和人文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布局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提升森林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休闲游憩的能力,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区域和谐发展与绿色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投资计划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森林公园保护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严把质量关,打造我省森林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样板,推动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事业良性发展。(省林场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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