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无线设备为考生发送答案

25.04.2016  12:58

  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温州考点为考生发送答案。4月21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10月17日至18日进行。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QQ与“上家”(身份不明)联系确认可以购买到该次考试的答案后,在QQ群上发布出售考试答案的信息,并承诺考试包过,考试通过后收取8000元至3.3万元不等的费用。考生魏某等20多人联系王某欲购买答案。王某便在考前向这些考生发放无线电接收器,并在两个考场周围放置无线电发射器。考试当天上午,王某随身携带一套无线电发射器来到浙江东方学院进行操作,并叫来陈某(另案处理)帮其望风。后王某在等待“上家”发来答案时被民警查获,其手机QQ于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收到“上家”发来的考试答案。

    另查明,2014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之前,王某同样发布出售考试答案信息,一考生联系欲购买答案,后王某在考前向其发放了无线电接收器。考试当日,该考生因担心被当场查获而未开启设备。通过考试后,该考生仍向王某支付了3万元的费用。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鉴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绝密级国家秘密;“启用之前”意即“启封并使用完毕之前”,特指考生按规定结束考试离开考场之前的时间段;从王某手里获得的考试答案对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相应科目的答案进行了揭示,足以令使用者考试合格,直接获得不当利益,造成考试的极不公平,损害国家考试制度。

    审理过程中,王某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综合其犯罪情况,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