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中权力收取好处费 两国企高管涉嫌受贿被公诉

13.11.2014  02:53

  中新浙江网11月12日电(记者胡丰盛  通讯员翁佳峰)利用手中权力给予工程施工方关照,收受工程负责人好处费,涉案金额分别达8万和9万。近日,浙江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原总工程师李某和质量监督站站长应某被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978年出生的李某年轻有为,2008年至2014年案发前分别担任丽水市南明湖及生态河川管理处副处长、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不想一步走错,不仅大好前途断送,还将面临牢狱之苦。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工程施工人陈某、张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0000元,并为二人谋取利益。

  无独有偶,时任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原质量监督站站长的应某也因在2004年至2014年间,多次收受施工方贿赂金,共计人民币90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应某在担任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款,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遂昌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