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创新治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0.01.2015  02:54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关于加快创新治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将修改意见1月14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陶伯进

电  话:0571-87055403, 87054032(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加快创新治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月9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创新治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高校、科研院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快创新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新治理体系建设重大意义

1. 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省科技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聚焦工业转型主阵地,融入两化深度融合主渠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依法治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面对科技革命的新趋势、创新驱动的新目标、体制改革的新取向、转型升级的新需求、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和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全省科技系统必须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经济部门、改革部门、服务部门的要求,聚焦改革、创新、服务、建设四个关键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提高创新治理能力,推进创新治理现代化,加快实现由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治理体系

2. 深化科技计划体制改革。 围绕破解科技创新“四不”、实现“四要”目标,发扬“涉险滩”“啃硬骨头”精神,紧紧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重点,加快突破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建设“一个决策平台”(联席会议制度)、“三大运行支柱”(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一套管理系统”(科技云平台),形成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各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科技管理体系,构建目标明确、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克服资源配置“碎片化”、创新活动“孤岛化”现象,切实把从事科研创新的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调动起来,真正让创新创业的活力竞相迸发。

3. 建立健全创新治理体系。 按照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更好发挥政府在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领域技术创新中作用的要求,进一步打通创新强、技术强、产业强的通道,着力构建“政产学研金介媒”开放合作、充满活力的创新体系、创新生态,真正把“论文写在产品上、研究做在工程中、成果转化在企业里、效益体现在市场上”。完善创新治理体系,改进创新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主导技术协同创新的制度、技术成果由市场决定配置的制度、技术成果“人本为主”的分配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创业制度、技术创新动态择优支持与激励制度。

4. 培育发展创新治理主体。 按照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与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紧密结合的要求,正确界定与处理科技部门与技术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坚持把技术中介组织作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来培育,推进技术中介组织的企业化改革,提高技术中介组织发展动力、竞争活力和服务效率。研究制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创新服务券”等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培育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培育壮大市场服务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按照科技计划体制改革、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的要求,加快培育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三、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创新治理机制

5. 推进创新治理制度建设。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推进立法精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机制,推进《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开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工作,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形成更加完备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要求相适应的科技创新法规规章体系。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和方式。

6.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有重大分歧或者依法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健全决策的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指标考核等方式,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据此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7. 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以建立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政府服务网“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切实将权力清单中整合保留的行政权力落实到位,将所有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政务网网上办理,实现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三集中”,实现网上晒权、网上行权,深化网上办事。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年度重点专项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四、深入推进管理创新,提高创新治理能力

8. 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建立浙江科技报告工作统筹协调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开放共享和公共服务机制、开发利用机制、条件保障机制。建立科技研究调查制度,找准技术创新的产业需求,完善技术创新的精准决策;找准技术创新的事中、事后等过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并以持续的调查实绩来客观评价技术创新调查机构的能力,择优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建立科研报告制度,评估支持重大科研机构、重大攻关专项课题、重大科研工程专项资助决策的成效,不断完善科研的精准决策机制、不断完善根据事中与事后管理评价的择优资助政策。建立科研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公开评价的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建立并完善第三方公开评价制度,公开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9.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接受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等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探索电子政务实时监察。

10. 建设科技云平台。 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和国内外科技数据,建立大数据、云科技政务网,建设科技管理全过程的业务管理系统及公共服务的数据库,打造集约、共享、智能、协同、安全的科技云应用服务平台,实现全省科技大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公布财政性创新资助目录清单,做到资助的依据、标准、对象与结果公开,杜绝支持低水平的建设与支持低水平研究课题情况的重复发生。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对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健全科研人员和单位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创新治理水平

11. 树立精准服务理念。 把精准服务作为首要职责,按照当好科技“店小二”的要求,主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精准对接,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真正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科学高效的服务,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等政策,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气象。

12.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集体讨论决定、案例指导、行政决定公开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

13. 创新专利执法方式。 全面落实专利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指导意见,加大专利执法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完善网络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着力构建行政、司法、企业“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六、切实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

14.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科技系统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法治工作与创新发展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完善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党组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做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全面落实从严管党要求,持之以恒地抓作风建设,大力培养“敢担当、重实干、有作为、严自律”的干部队伍。

15.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创新驱动发展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各级科技部门要每年至少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2次以上,努力建设“敢担当、重实干、有作为、严自律”队伍。

16. 坚持从严管理。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切实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