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拍档”刚刑满出狱 重操旧业再盗窃获刑

21.08.2015  10:26

  中新浙江网8月20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应雨轩)因盗窃而锒铛入狱,一对老“拍档”刑满出狱后,再度联手疯狂盗窃。偷的东西五花八门,电线、电磁炉、碗筷,甚至是2只鸡。

  近日,这对老“拍档”杨某、方某均被浙江台州玉环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二千元。

  现年36岁的杨某和33岁的方某是老乡,来自贵州。两人好吃懒做,养成偷盗恶习,2014年4月18日曾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刑。出狱后,杨某与方某不但改过自新,反而重操旧业,重新犯罪。

  2015年3月4日,杨某、方某刑满释放,在家里呆了2个月。2015年5月初的一天,手头没钱的二人就商量偷点东西去卖。杨某、方某事先踩好点,到了晚上11点,二人骑着一辆电动车到了清港镇某山头上的一间仓库。杨某用木棍将窗口的护栏撬弯后与方某翻窗进入屋内,窃得电磁炉1个,不锈钢洗手碗1个、不锈钢碗2个、筷子两双,电线2捆。次日,杨某、方某将电线内的铜销赃,得款80元。

  2015年5月上旬的一天,杨某、方某白天的时候路过清港镇一菜园,发现菜园后有一鸡棚,二人决定把鸡偷过来。到了晚上,杨某、方某来到该菜园,由杨某望风,方某钻进鸡棚窃得棚里2只鸡。回去之后,二人将偷来的鸡煮了吃。

  2015年5月10日晚,杨某、方某骑电动车窜至清港一工地,由杨某望风,方某剪断工地电缆线一端,窃得电缆线14.82千克后,二人将电缆线塑料皮剥掉放到电动车坐垫下,后逃离现场。逃离中,杨某二人被巡逻队员发现并报警,后二人被依法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杨某、方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完)